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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双语教学 切实提高民族教育质量

国家民委语文室

    国务院国发[2002]14号文件指出:“大力推进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正确处理使用少数民族语授课和汉语教学的关系,部署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在民族中小学逐步形成少数民族语和汉语教学的课程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应开设一门外语课。要把‘双语’教学教材建设列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予以重点保障。按照新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编写少数民族学生适用的汉语教材。要积极创造条件,在使用民族语授课的民族中小学逐步从小学一年级开设汉语课程。国家对‘双语’教学的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重点扶持。”在2001年6月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会议上,李岚清副总理提出:“少数民族地区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教师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能力,提高教师双语教学的水平,搞好双语教学特别是要加强汉语教学。在多民族聚居区,要提倡不同民族的学生在同一学校共同学习,促进民族团结。”在2002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同志和国家民委主任李德洙同志都特别强调了在民族地区开展双语教学的重要意义。陈至立同志强调:“要保持一个民族的兴旺发达,就必须打破封闭,向别的民族学习优秀的文化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对我国各少数民族来说,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要按照有利于民族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民族素质,有利于各民族科学文化交流的要求,大力加强汉语教学,积极推广普通话,有条件的民族中小学还要开设外语,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李德洙同志强调:“对于少数民族学生来说,不仅要学好本民族语言,而且应当努力学好汉语、学好外国语。要注意借鉴和吸收其他民族的优秀成果。兴旺发达的民族,一定是开放意识很强的民族。一个民族只有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才能保持发展的活力。这是民族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这表明,在民族地区特别是不通汉语的民族地区大力推进民汉双语教学,已经成为我国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之一,民汉双语教学在民族教育事业中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指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民族语文和汉语文教育的教学方式,包括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汉语教学时用母语辅助的教学方式。在少数民族学生集中的地区建立各类双语学校、在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双语班级,并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进行多种类型、多种模式的民汉双语教学,既符合我国多民族、多语种的基本国情,也体现了我国政府一贯奉行的民族平等以及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政策。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民汉双语教学,不仅是少数民族双语生活的实际需要,也是发展民族教育的有效途径,更是提高各民族思想和文化素质的必由之路。搞好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的类型


    我国是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的统一的国家。由于汉族人口最多, 社会发展走在各少数民族之前,因而少数民族除了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字以外,还要学习汉语文。这决定了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双语教学的必要性。我国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特点以及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决定了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民族教育就已出现双语教学,民族地区对双语教学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后来由于错误思潮的干扰,许多地区只实行汉语单语教学,使民族教育受到很大损失。进入80年代以来,在各民族地区广泛开展了双语教学实验和社会扫盲。在认识到本民族语言是开发儿童智力、保存本民族文化和扫除文盲的最有效工具之后,很多民族中小学校或普通学校的民族班开始使用民族语言授课,北方一些人口较多的民族建立了从小学到大学的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育体系。在学习本民族语文之后,从小学二、三年级普遍开设汉语文课,实行双语文教学。
    按授课用语进行分类,我国民族地区的双语教学类型可以分为:
    1. 用民族语文授课加设汉语文课。实行这种类型的民族学校中各年级的各门课程主要使用民族语文授课,汉语文仅仅作为一门课程从小学二、三年级或四年级开始教到小学或中学毕业。这种类型主要用于一些有传统文字、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如蒙古、藏、维吾尔、朝鲜、哈萨克等民族的聚居区。从总体上看,这些民族的双语教学已基本上形成了从小学到中学的比较完整的体系,出版了用民族文字编写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各科教学大纲和教科书、参考书。但由于各地区学制、双语目标的不同,双语文课时的安排也有所不同。
2. 用汉语文授课加设民族语文课。实行这种类型的民族学校中各年级的各门主要课程使用汉语文讲授,使用全国统编教材,民族语文仅仅作为一门课程从小学低年级教到小学或中学毕业。这种类型大多用于我国北方城镇中已失去本民族语言的民族学生和南方一些使用新创和改进文字的民族小学。
    3. 民族语文和汉语文分别授课。学校的部分课程(主要是文科课程)使用民族语文讲授,部分课程(主要是理科课程)用汉语文讲授,民族语文和汉语文作为两门课程分别使用于小学、中学各年级。这种类型多存在于缺乏理科民族语文师资的民族中学。如西藏的一些初中、高中,延边的一些高中,数、理、化等课程均用汉语讲授。
    4. 用汉语文授课民族语辅助。学校的全部课程均用汉语文讲授,但在教学过程中不同程度地使用民族语言进行辅助教学。语文课只开设汉语文课。采用这种形式的一般是只有本民族语言而没有本民族文字的民族。
    另外,在我国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还存在三语单文、三语双文、三语三文的教学类型。三语单文指多民族杂居地区非主体少数民族的学校在教学中使用当地主体民族语、本民族语和汉语,只学习一种文字汉文。三语双文是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有本民族语言而没有本民族文字的非主体少数民族在上主体少数民族学校学习时,学校使用主体少数民族语文和汉语文教学。如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全旗实行蒙汉双语文教学,用鄂温克语进行辅助教学,鄂温克族儿童入学后就出现三语双文的现象。新疆的塔吉克族、西藏的门巴族也属于这类情况。三语三文型是指民族聚居区的某些非主体民族的学校,在教学中要教授主体民族语文、本民族语文和汉语文。如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部分蒙古族小学为保存本民族文化,给蒙古儿童加授蒙古语文课,在课上,用藏语文进行辅助教学。学生要学习藏、蒙、汉三种语言文字。


二、我国民族地区的双语教学实验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双语文能力,培养民汉兼通的人才,我国很多民族地区结合本民族、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不同类型的双语教学实验。
    1. 朝鲜族双语教学实验。(1)朝汉文混合教学实验。这项实验主要在汉语基础相对较弱的朝鲜族聚居区进行。黑龙江省海林县朝鲜族中学从1988~1992年进行这项实验。通过实验,使学生在完成初中各科教学任务的同时,基本掌握各科教材中出现的常用汉字词和专用汉字词,能够读懂有关学科的汉语文课外读物,提高学生读书和写作的能力。(2)朝鲜族小学拼音学汉语领先,注音识字,提前读写实验。这项实验把小学五年或六年的汉语文课程在三年内学完,达到小学毕业的程度。(3)幼儿朝鲜语浸没式实验。这项实验在散杂区、小聚居区和城市的朝鲜族幼儿园进行。入园前,90%以上的幼儿不懂朝语,其父母也大多不懂朝语。幼儿园所有的任课老师都是朝鲜族,说朝鲜语、教朝鲜语。教材多采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幼儿园的统编教材。孩子们每日浸没在朝语中,直至上小学。
    2. 蒙古族双语教学实验。(l)内蒙古科左后旗蒙古族实验小学蒙汉双语教学实验。学校自1985年起从一年级开始用蒙古语授课,从三年级开设汉语文课,开展了“城镇蒙生蒙汉双语集中识字,提前读写”的实验,使蒙古族学生不但学好蒙古语,而且还提高汉语水平。(2)吉林前郭尔罗斯蒙古族小学蒙汉双语同步实验。实验认为,从小学三年级起加授蒙语文,起步太晚,不利于学习蒙语文。如对儿童早期就进行双语同步教学,就能够使儿童在学习语言的最佳年龄同时学习蒙汉两种语文。 (3)辽宁省蒙古族小学“音标会话,由语到文,文语结合”的蒙语文教学实验。在实验中突出交际性原则,以对学生进行强化听说能力训练,扩大蒙古语阅读量,培养阅读能力,带动听、说、读、写、译,从而全面培养学生学习和运用蒙语文的能力。
    3. 新疆伊犁地区锡伯-汉双语文教学实验。这项实验在新疆伊犁地区的一些中小学进行。这项实验中汉语文教学改革的特点是:提倡汉语会话、注重听说能力训练、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
    4. 广西壮族小学“以壮为主,壮汉结合,以壮促汉,壮汉兼通”的双语教学实验。该实验的要求是:从一年级到六年级,以壮文教学为主,课本按统编教材进行翻译。从四年级开设汉语文必修课,掌握汉语拼音,学会2500个左右常用汉字,会组词造句。壮文教学要求高于汉文小学教学大纲的要求。
    5. 湘西苗族小学“双语双文、四步转换”苗汉双语教学实验。本实验的第一步转换是培养学生对苗文一见即识,一呼而出,把母语口头语言转换成母语文字的能力。第一步转换从学生入学开始到第一学年结束,共计一年时间。第二步转换是培养学生把直呼苗文字音的能力转换成直呼汉语拼音音节的能力。第二步转换从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始。第三步转换是培养学生把阅读两种拼音的能力,转换成阅读汉字文章的能力。经过了第二步转换之后,学生基本上具备了苗文初步阅读理解和成篇作文的能力。在原有汉语拼音阅读的基础上,认读由汉字写成的文章。第四步转换是培养学生把运用母语文字形成的读写能力,转换成汉语文的读写能力。该实验证明,把苗文直呼能力运用到汉语拼音直呼,是提高认识能力的一种好方法。


三、我国开展双语教学的基本经验


    经过50多年的教学实践,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符合自己语言文字实际的双语教育体制和适应各民族语言环境与教育条件的双语教学模式,探索总结出了一系列双语教学的科学方法,培养造就了一大批高素质的民汉双语文教师和科研工作者,设立了遍布民族地区的培养各民族双语人才的双语学校和双语班级,编辑出版了一批适用的双语教材和参考书,为少数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培养了一大批用得上留得住的双语人才。这些成就的取得,应归功于以下6条基本经验。
    1.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解决双语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少数民族的双语教学工作不是单纯的语言教学问题,它的政策性很强,涉及民族政策、民族教育政策、教学语言政策、民族语言政策等,处理得不好就有可能影响民族团结和国家的安定。我们必须按照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解决双语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既不能任其自流,也不能凭主观意志办事。
我国《宪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宪法》第四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八条);“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宪法》第十九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这些规定,把语言文字上的多样性和统一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尊重了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也保障了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特别是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权利,不仅体现了我国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而且体现了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大家庭。这是我们今后开展双语教学的根本指针。涉及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工作的国家法律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其中的法律条文是我们今后开展双语教学工作的依据。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的政策,主要集中在国发[1991]32号文件和国发[2002]14号文件里。
    2. 加大双语教学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双语教学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人心。
双语教学工作关系到少数民族的根本利益,需要依靠各地领导的重视和广大群众的支持。但是这项工作比较特殊,许多人很难认识到位,特别是对民族语文的认识更是模糊,经常听到的话是:“现在都什么时候了,还学民族语文!”不可否认,说这话的人是出于好意,他们在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落后而着急,希望少数民族尽快学好汉语和外语,尽快发展、繁荣、进步;只是他们忽略了少数民族及其语言文字的特殊性,不知道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儿童启蒙教育中汉语文无法替代的特点。如果领导有这样的认识,肯定不会支持双语教学工作;如果群众有这样的认识,肯定不会拥护双语教学工作。领导不重视,群众不拥护,双语教学工作自然举步维艰。所以,我们必须加大双语教学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双语教学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人心。大家思想统一了,认识提高了,领导重视了,群众拥护了,双语教学工作就能顺利开展。
    3. 把少数民族的双语教学当作一个系统来对待,防止片面强调民族语或汉语的错误倾向。
少数民族的双语教学是一个系统工程,既涉及语言本身的语音、语法、词汇、文字、方言等各方面的特点以及相互间的制约关系,又涉及人口分布、经济状态、知识水平、婚姻状况、民族关系、民族心理等非语言因素。做好这项工作必须着眼于整个系统,顾及与此相关的方方面面,而不能顾此失彼。就语言本身而言,我国的少数民族语言分属五大语系,各有不同的特点,有不少语言还有方言差异,因而搞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必须遵循各自具体的语言特点,从本民族语言的特点出发学习汉语才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如果忽视非语言因素来开展双语教学,同样也是费力不讨好。过去双语教学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些与未能从系统上权衡利弊有关:比如在处理民汉双语关系时,有的人对民族语文的作用估计不足,片面强调汉语文学习;而有的人则过高地估计民族语文的功能,对学习汉语文重视不够;甚至有些地方还在已转用汉语的部分少数民族中推行少数民族文字。这些片面认识都不利于做好双语教学工作。
    4. 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建立多种类型的双语教育体制,不搞“一刀切”。
由于社会历史的种种原因,我国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很不平衡,经济基础不同,双语进程不一:北方不同于南方,聚居区不同于杂居区,有传统文字的民族不同于新创文字的民族,人口多的民族不同于人口少的民族,城镇不同于农牧区。因而应从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语言、文字、社会、文化等具体情况出发,根据当前利益、长远利益和各民族共同利益的需要,建立多种类型的双语教育体制,分别“对症下药”,而不能采取同一种模式,“一刀切”。
我国少数民族的双语教学,主要是民族语文与汉语文的教学,在认识上必须对两类语文的性质予以科学定位。民族语文是少数民族的母语和文字,是日常交际的工具,是开发儿童智力最有效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均有自由使用和发展本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汉语文是少数民族进一步发展自己、适应现代化需要而必须掌握的语言文字,学习汉语文已成为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自觉行动。二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补充、互为条件的。
    5. 大力培养合格的双语师资人才,壮大双语师资队伍,提高民族地区语文教师的业务水平。
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要搞得好,教师是关键。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教学教师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有待改善。目前,对双语教学有兴趣、有研究的,主要是一些语言学家、教育家、大学教师,但这些人缺乏中小学教学的具体经验,缺乏丰富的双语教学感性知识;而有实际经验的中小学双语教师,则由于忙于教学,做研究的少,在理论上欠缺。中小学双语教师中熟悉少数民族语言的,大多数汉语水平不高;汉语水平高的,有许多又不懂少数民族语言。总的看来,双语教学中,既懂汉语又懂少数民族语言,既有具体教学经验,又有语言学修养的人实在太少。因而,加大力度提高双语教师的业务水平是当务之急。
    6. 加强双语教学的研究工作,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双语教学的实践活动。
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实践已经开展几十年了,而且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培养了大量民汉兼通的人才,教学模式基本形成南北两大格局,教学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教师队伍基本建立,科学研究成果丰硕。但是,总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工作的科研论著,我们觉得,对双语教学在理论上进行系统研究和总结的很少,更多的论著都是停留在应用的层面上,真正能用来指导双语教学实践或者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切实可行理论依据的论著不多。我们必须联合攻关,形成对双语教学进行系统、综合研究的合力,提高双语教学理论的科研水平,拿出行之有效的理论来指导实践,以推动双语教学向纵深发展,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作出应有的贡献。
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是提高民族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民族教育“三个面向”的必然选择,它将带领少数民族人民在素质教育中取得成效,从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竞争中赢得发展,其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必须得到充分的肯定。我们坚信,只要我们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工作提高到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高度来认识,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成就。

(原载《中国民族报》2002年10月1日第5版)